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仅仅有银行的打款凭证并不能说明给某人借款了,打款凭证只能说明有一个交易记录的存在。仅凭银行划款证明不能说明存在借款事实。《重庆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出借人仅依据金融机构划款凭证提讼,借款人辩称划款系出借人偿还双方以前的借款并且借条已经灭失,借款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由出借人承担”。出借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打款凭证是给对方的借款,那么会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鉴于此,大家不妨在打款后尽量保留些借款方面的证据,包括录音、目击证人证言、在汇款单上注明“借款”等等方面来佐证借款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