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
1、如果您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用工之日起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月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
2、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单位予以支付;
3、如果单位拖欠工资的话,你还可以以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具体的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建议您保存下列证据
1、建议保存好劳动合同、考勤表、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
2、可以通过录音证明公司拖欠你工资的事实,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