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不行的除非事先变更签订购房合同或者事后再办理产权份额的赠予或者买卖手续进行去名。原因如下:1购房合同是办理产权证重要依据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是建立在购房合同基础之上一般只有产权对份额约定如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2购房合同如何办理按揭贷款的话那么买受人作为被抵押权人是需要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的因此贷款银行也不会同意减少被抵押权人及变更产权证行为。如果事先无法再重新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建议约定按份共有留名字的产权份额99不留名字的产份额1这样等产权证办好后再做赠予或者买卖手续相应的税费会少很多。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做一个产权确认的协议如明确虽然产权证为两人但实际产权归一人所有并进行公证这样比较有保障。当然到底如何操作还需要看实际情况而定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