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成年人,正常情况下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担保行为承担责任。
一、如果你说的有病属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则无民事责任,即不承担担保责任。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本质特征在于“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如果生病达到了这种程度,当然是无责任的,不过,对于这一点,必须由主张这个观点的人承担举证责任。
二、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立法仅有两类规定:
1、一类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另一类为成年精神病人。
2、《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3、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条规定:“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 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根据上述立法规定,精神病人和痴呆症人之所以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于这两类人具有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本质特征,即“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具体包括没有预见能力、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如果你说的生病,达到了“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程度,且能提供证明的,行为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