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的依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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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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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病假的依据有医院开具的休假单子等,当然用人单位也明白员工在有一个好的身体的状况下才能够拥有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所以一般情况下对于那些短期需要请病假调养身体的情况也非常的理解,可是如果员工因为身体的原因确实需要请长病假的话,先不说公司是否会真的答应。
员工病假的依据有哪些?

一、员工病假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请病假的手续,一般以医疗机构诊断和休假证明作为依据的。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员工不免发生身体不适需要请病假的情况。员工要请带薪病假,需要根据不同用人单位的不同规章制度而准备材料。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就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住院证明(病休证明有医师签名 医院公章)。

2、请假条(或者企业其他的类似证明)。

3、就诊记录、挂号单等(有些企业不需要)。

二、职工请病假需要什么证明?

1、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要有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

2、请假条。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类似的其它证明。

职员上班请病假的,一般不能扣工资。用人单位在员工请病假时,应以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100%。

3、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计算基数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60%。

公司等企业单位聘请职员,主要是想让其担任一些职责,使得公司和职员都可以获得收益,故而若是职员想要长期请假,单位有可能不会批准,由于公司不能限制公民的自由,故而此时公司和用人单位可能会接触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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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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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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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病救济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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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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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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