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包括以下七项:
1、建设事项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赔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赔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事项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准许证书。 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遵循下列三项原则:
1、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
2、必须依照法律限定的流程进行;
3、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寓居要求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通常来说,征搜罗体土地时应当就征地赔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根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听证限定》之限定,征地赔偿、安置方案的听证流程是:
1、被征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赔偿、安置方案有分别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应当在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议;
2、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赔偿、安置方案的分别意见。确需修改征地赔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准许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意见;
3、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赔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听证会的组织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限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