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要做到如何合理避税,首先我们就要熟悉这个行业及相关税金及定义,就土地增值税来说,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此项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2、土地增值税只有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于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3、以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再转让,征税。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的,暂免,建成后转让的,征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暂免。交换房地产的,单位之间交换征税,个人之间互换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房地产抵押,抵押期间不征,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期满不能偿还债务,以房地产抵押的征。房地产出租不征。房地产评估增值不征。国家收回房地产产权免征。土地使用者转让、抵债或置换土地征税。首先大概的征税与不征税范围我们明白了,这就有利于我们进行后续的筹划,接下来就是解决实际核算的问题了,合理避税的目的也就是在合法的范围内用合规的方式合理的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加利润,那么合理避税主要就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了,一是从成本入手,关于成本的问题可参照本的另一篇文章,一是从收入入手。首先税收成本的降低就从日常发生的各项支出开始,要想少交税,自然就要想办法从成本上下功夫,在收入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成本费用增加了,实现的增值额自然就降低了,那么税也就少了。首先我们要了解可以扣除的项目
二、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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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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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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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4)、基础设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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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共配套设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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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发间接费: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等等。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费(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主要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主要有: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以上内容都了解后,就可以根据上面的内容来找相应的方法了。
三、合理避税具体方法:
1、均衡增值额的方法:对于不同物价水平的不同地区同时开发多个项目,可将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进行最大限度调整分摊,将获得的增值额最大限度的平均,保持各处开发项目增值率大致相同,降低某段时间增值率过高的现象从而节省部分税款的缴纳。
2、增加间接费的方法:比如可以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开发间接费的筹划,即在组织人事安排上可相应的将总公司一些人员放到项目中或到每一个具体项目中去,那么此类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分摊部份至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去,增大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