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怎样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7月1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
(六)人民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规定: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办公厅秘书一处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