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企业简易注销该怎样取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进行简易注销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至少是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
(2)企业必须未进入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工商总局于12月26日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53号,主要宗旨是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根据《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号)、《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30号),自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早在也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482号),对企业的清税申报(原税务注销登记)有关工作流程做了简化工商注销:根据文件要求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我所办理的公司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所以选择简易注销,为了更加明确,本人去了当地主管工商部门咨询,当地工商部门为方便企业,将具体流程贴在了大厅公示板上与文件要求一致,并没有什么特珠要求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2,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3,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4,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5,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法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