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四种,分别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为:《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