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