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该怎么解释票款分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票款分离制度是部门、单位依法收费时,实行资金收缴和票据开具相分离的制度。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都应当实行票款分离,实行票款分离办法要本着“发挥收费部门职能作用、方便缴费义务人缴费、提高收费工作透明度和效率”的原则进行,具体工作中要坚持持执收部门的职能不变,实行票款分离办法,只是对执收部门收费征收制度的改革,将过去执收单位开票收款纳入收入过渡户,改为部门只开票不收款,收费由银行代收后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执收单位的分工和行督后管理、服务的各项职能不受影响,仍要按照各自的和国家赋予的职组织各项收费。票款分离制度工作分工票款分离工作政策性强、操作复杂,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执收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工作。
(一)财政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负责整个票款分离制度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规程的制定,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开发、调试和安装收费管理软件,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培训等工作。
(二)人民银行和各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责,人民银行需要做的工作,主要是就实施票款分离给予金融政策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对涉及银行业务的总是,与财政部门联合发文,作出具体规定。具体代收业务工作由财政部门商人民银行指定有关银行承担。
(三)执收单位的职责。票款分离办法的实施,需要各执收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执收部门要做好新老制度实施的衔接工作,努力为缴费人提供服务,确保整个工作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