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还需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国家工商局《关于医疗机构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133号〕中规定:
(1)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第35条第2款的规定,对由国家核拨经费的医疗机构,可以不登记注册;凡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包括医疗机构,均应办理登记注册。
(2)凡是从事医疗业务的各类企业,包括实行股份制、独资、合作、合作经营的,均应办理登记注册。
3、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规定为:“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