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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该怎么样处理

帮助5人 3.1w浏览 匿名 2020-09-30 山西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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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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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该怎么样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因为农村的房屋一般都属于小产权房,法律规定小产权房只允许村民内部交易,所以小产权房只有卖给同村的人,房屋买卖合同才确定有效,所以如果农村村民将房屋卖给城镇居民,或者是将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合同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对此该如何处理呢?
    一、返还原购房款及房屋原购买价和现房屋价之间的差价。
    二、返还买受人因扩建、改建、装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
    三、考虑该房屋因拆迁而使出卖人获得的拆迁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地分配处理,
    以上损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确定损失数额。对于土地增值和拆迁部分补偿,合同无效后,根据出卖人负有主要责任,买受人负有次要责任的过错分配原则予以处理,并不是所有增值的价钱都属于买房人。
    全文
    7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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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该怎么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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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法么,买卖农村房屋合法吗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在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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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四川农村信用社向客户提供贷款服务之际,首要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为年龄序列在60周岁以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此外,申请人需拥有长期稳定的住所与职业或者生意运营场所;
拥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并且在此方面没有任何不良的信用记录。
同时,在向信用社提出借款请求时,贷款用途务必明确而合理,不得用于投机股市、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
如申请人为企业法人,则除了自然人以及无需通过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之外,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年度检验手续。
在信用社开设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中留存一定金额的支付保证金,以确保能够按时向信用社报告经营计划及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对于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客户而言,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贷款担保人、贷款抵押物或质押品。
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比率不得超过70%。
若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同时必须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农村借款人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检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售卖过期食品的处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对违法经营的各类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予以依法没收,同时将违法生产经营所用的工具、设备以及原材料等物品一并收缴。
(二)对于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与食品添加剂,若其货物价值总额尚未达到一万元人民币,应当按照最高处罚上限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进行罚款处理;
若其货物价值总额已经超过一万元,则应根据货物价值总额,按照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数额进行罚款处置。
(三)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将被吊销相关许可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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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能不能买卖 可以买卖农村房屋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买卖主体却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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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无证行医造成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具体事宜则应依据境况来予以确定,大致上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人身伤害赔偿问题:
在这方面需涵盖因为身体健康受到侵扰而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各种相关费用;
其次,需要为因工作效率下滑所导致的收入损失也进行相应赔偿。
再者,当事故致人去世时,赔偿义务方还应当支付必要的丧葬费用、对死者家庭有抚养关系的人员的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
最后是精神侵害赔偿。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未经主管部门的认可就擅自开设医疗服务机构或进行非法行医活动,并因此对患者造成了损害,那么应依照法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旦触犯到刑法,也要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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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预售员工合同范本如何确保其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法律层面上,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劳动介入双方具有合法主体资格。
这意味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具备作为该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
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具体来说,合同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并且所载明的法定及约定条款皆需符合相关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要求。
3、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这就要求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保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态度,其意思表示必须出自本人自愿且与本人内心意志相吻合,不得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因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
4、在法律层面上,劳动合同的形式亦须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法律形式。
5、最后,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也必须合法。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各方必须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并确保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得到充分尊重,同时遵守法定的程序要求。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附条件生效合同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附有条件方可生效的合同,其法律效力的有无完全取决于合同各方是否真挚地表达了自身意愿,并且该意愿的表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等价值观念。
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民事法律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附带某些前提条件,然而同样依照其固有的特性,部分事宜则被禁止进行条件附带。
对于附带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言,只有当所附条件得以实现之时,该行为方能正式生效。
而对于附带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所附条件得以实现,该行为便会自动失去其法律效力。
此外,对于附带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当手段阻止条件的实现,那么应当视同条件已经实现;
反之,如果当事人采用不当手段促使条件的实现,那么应当视同条件尚未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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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 效力该如何认定?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民法通则》。1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3、行为的内容不违法。依法订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如果符合上述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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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失地农民错过社保关系建立时间如何补救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您的土地遭受占用,同时失地社保未能及时发放,建议您立即前往本地区社保中心进行详细咨询。
若经协商后未能达成满意结果,您随时可向所在地政府进行投诉反映。
除此之外,您还可行使法律赋予您的权利,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
失地社保,即在国家征收土地时,从所支付补偿款中提取一定份额,用于为失去土地的农民群体购买"失地农民社保"(该保险与灵活就业社保政策相类似)。
各地方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失地社保征缴实施细则,对于男性年龄达到60周岁及以上者,将提供一次性缴纳15年社保期限的机会,并负责对其养老金进行核算和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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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政策
1、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农村的房基地不可以随意买卖。2、如果本人已经进城或者离开农村,要把老家在农村的房子出售,不可以买给有城市户口的人但可以买给同村的村民,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4、我国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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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农村信用社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股权转让所亟需留意的事项,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务必审慎考虑签署协议的各方当事人的身份与资格,通常而言,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为公司的股东,而受让方则可能包括公司的其他股东,亦或是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人士;
其次,在向外部第三方转让股权前,公司股东必须先征询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并取得其同意;
再次,对于前置审批程序,应给予充分重视;
此外,股权结构的明确性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
接下来,受让人应对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运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
同时,受让人还应尽最大努力去获取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便确认该股权是否存在任何潜在的问题;
最后,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做出相应的保证及承诺,并且,在完成股权转让后,应尽快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村集体农户有哪些权益呢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农民集体则享有土地的所有权。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系指,利用农民集体的土地并在其中获取收益的行为主体所享有的权益。
具体来说,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细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首先,农用地使用权特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外部单位及个人在进行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活动时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权;
最后,建设用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兴建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而使用的土地使用权。
此外,划拨土地使用权则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由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划拨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基本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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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税费
1、营业税,是针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一种税。2、契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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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农户在自留山荒地种果树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农民在其所拥有的自留地上种植果树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自留地乃是由国家分配并交由个人自由规划耕作的土地,无论是选择种植经济类作物或者传统的农作物,都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利。
然而,任何企业或个人若擅自占用农民的自留地,必须向农民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且在双方协商并达成共识之后才能进行相关的土地利用活动。
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详细的土地使用费用以及土地上所生长的作物的经济价值等相关信息。
至于耕地能否用于种植果树,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1)如果该行为已经获得了政府部门的批准,且是在政府许可范围内进行的种植活动,那么就不被视为违法行为;
(2)反之,如果没有得到政府的批准,私自进行果树种植,便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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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卖出200块的账号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您售出自己的游戏账号,并以200元的价格成交后,是否涉嫌违法,这里我们进行一次详细的法律分析:
1.从正常情况来看,倘若此举被相关网站得知,可能会面临账号被封停的风险。
2.而在民事法律范畴内,您可能会被指控存在诈骗行为,从而导致双方签订的合约无效,并且需要承担对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从刑事层面来看,尽管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应视为个人财产予以保护,但由于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此作出规定,因此对于虚拟财产价值的认定仍存在困难。
就您所述的情况而言,将自身账号以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交易达成后再通过身份证号码找回账号和密码,无疑构成了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根据一般的司法实践,盗窃金额达到1000元便可依法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白纸写了个欠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欠款证明经相关当事人合法设立,则该证明具备有效性。
有效的欠款证明应当遵循以下几个要素:
所有当事人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表意必须为真实意思;
其所载明的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得背离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其次,针对借款合同中对支付利息的约定表述不够清晰明确,且当事人双方无法就此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根据所在地或当事人双方的交易模式、交易习性以及市场利率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方能准确确立应支付的利息标准;
而在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通常被视为无息借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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