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签订合同与子公司与分公司签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为:
(1)子公司是的法人,拥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子公司特征: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3、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子公司具备设立公司法人的条件。一是股东或发起人达到法定人数和资格;二是具有法定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三是有公司的章程;四是具有公司名称及内部组织机构;五是具有住所。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