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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农田所填写的是与否是指什么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09-30 黑龙江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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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就表示不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不能建房,一般耕地建房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且建房申请要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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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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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基本农田征收怎么办?
征收农村基本农田的,必须要有合法手续,并且要依法给予农民补偿。至于具体补偿多少,必须要看被征收的基本农田所在的地区综合地价大概是多少,同时也要考虑被征收农田的原用途以及农田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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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本农田征地标准是什么?
农村基本农田征地标准是按照最高征地标准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10倍补偿和安置补助费6倍补偿就是最高标准。如果是人民政府需要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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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永久基本农田会被征收吗?
通常来说,永久的基本农田是不会征收的,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例如,建设军事、水利、交通等国家重点项目无法避免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才能征收基本农田。未经批准,任何人都不能私自占用或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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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本农田征收多少钱一亩
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农村基本农田征收多少钱一亩,征收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和土地产值、农作物类型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关,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了征地补偿方案以后要提前30天向村民公告,大多数村民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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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买院子夫妻一方签字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述的房产买卖合同中,夫妻一方签字是否仍然具备法律效应这个问题,结论是肯定的——有效。
在此前提下,依据民法典的具体准则,现有的法规表明合同的签署应由相关当事人亲笔签名确认,并且倘若房产买卖为夫妇两者的共同决策,则需要他们共同加以签署。
然而,当配偶中的一方特地授权于另一方代替自己履行签字义务时,尽管最终仅有其中一人在合同上完成了签字,这种情况下该份合同同样会被赋予生效之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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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借款合同的履约地点的认定标准,其关键在于该合同中是否清晰地约定了履行地点的细节及其具体的执行事项。
若在合同中有对履行地点的明确规定,那么便应按照此约定来确认合同的履约地点;
然而若合同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约定,那么便需要根据具体的履行内容来加以推断:
关于货币的交付,应当将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视作合同的履约地点;
在此类情况下,如若借款人便是接收货币的一方,那么合同的履约地点便应被视为借款人所在的地方。
关于不动产的交付,则应将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约地点;
至于其他类型的标的物,比如服务或者特定物品的交付,则应将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视作合同的履约地点。
若合同并未得到实际履行,并且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均不位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那么便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农村一房二卖自建房的合法性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房二卖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即房子首付款的退还及违约金问题,其具体数额通常应由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予以明确约定。
若买方已经缴纳了首付款并无故提出退房申请,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二)针对合同中未对违约金事宜做详细说明或约定不明晰的情况,违约金的收取标准通常限定在百分之二十以内。
(三)若因卖方自身手续问题导致交易无法完成,卖方无权收取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农民工亡家属抚恤金由哪个赔
[律师回复] 解析:
本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不幸,根据相关法规条款规定,该员工的近亲家属有资格在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款项,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具体而言,丧葬补助金将以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标准进行发放;
而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是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那些由于员工工亡而失去主要生活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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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占用基本农田怎么处理?
村民占用基本农田的处理方式是:会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法律规定,以便作出相对较为合理的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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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开荒地种了30年后土地归属权应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已开辟达三十余年的荒芜之地,当事人必须前往县级及以上级别之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领取相应证书以进行明确的土地权益界定。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之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详细的登记造册工作,颁发对应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所有权。
若该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因合法用途而用于非农业建设领域,则需经由县级人民政府再次进行登记造册,颁发证书以确认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于单位以及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同样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详细的登记造册工作,颁发证书以确认其使用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债务继承人指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遗产继承过程中,被继承人的债务范畴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所应承担且依法需要缴纳的税费以及其为个人生计所需而负担的债务。
这种债务主要涵盖以下六个类别:
首先,被继承人必须依据我国相关税收法规履行自身纳税义务,因而产生的税款责任。
其次,被继承人可能因签订契约协议而形成的债务责任。
再次,由于被继承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引起他人遭受损失,而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被继承人也可能因为不当得利行为而需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再者,被继承人还可能因为无因管理行为而需承担补偿管理者必要费用的债务。
最后,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例如,与合伙人共同承担的合伙债务,或者被继承人作为担保人所承担的保证债务等等,这些都属于被继承人在生前应当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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