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补偿的对象根据宅基地退出的不同情形分为以下几种:
一、自愿退出宅基地到城镇买房或自愿退出宅基地住农村集体建设公寓房的农户;
二、“建新拆旧”过程中,愿意使用低于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的农户。
三、,对于进城落户的,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对于这些自愿退回宅基地的农民给予宅基地补偿金。各地有偿退出政策
1、四川成都对进城镇定居而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政府与村集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等相应政策优惠;对其退出的宅基地根据评估价值给予补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2、湖北枝江自愿退出唯一合法确权的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付农民个人部分(一级地类20208元/亩;二级地类20200元/亩;地类20200元/亩)予以补助。农村村民退出多余合法确权的宅基地的,按照我市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付农民个人部分的80%予以补助。使用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退出合法确权的宅基地的,按照我市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付农民个人部分的60%予以补助。补助面积按现场实测面积计算(含附属物、硬化晒场),200平方米以内的按标准补偿,超过面积减半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