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呢?以下就为您具体介绍。
(一)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
(三)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四)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五)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