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目前《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认定工伤(包括工亡)的最高法律,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哪些情形不能认定,条例里作了规定。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列出七项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列出三项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第十六条列出三项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在工作中死亡的情形符合上述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不兼有第十六条情形的,认定结论为因工死亡或视同工亡(待遇和工亡一样),符合认定工伤情形的受伤职工当时并没有死亡,在医院一直连续抢救治疗较长时间后在医院死亡的,也认定为工亡。出院后因病死亡不能认定工亡。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这些单位人员中职务不一样,职务称呼就不一样,但在这个范围里的,不是工人的工程师、高管、董事长、总经理等,是和工人一样的认定工伤工亡。
但,目前的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包括在《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里,新的具体办法还在研究制定中。有的省市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规定,有的省、市还参照军人的优抚条例出台省、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