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间签署的财产协议,可以将婚前财产均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将婚前所有财产均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协议有效。
我国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以及婚姻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即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二、规定共同财产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规定个人特有财产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将婚前所有财产均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