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使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你还是要还本,并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付息。高利贷之所以叫高利贷,是因为放贷的人一般或有涉黑背景,他们一般不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你还款付息,而是通过恐吓、打伤、骚扰或其他威胁手段要求你还款,而大部分人都会害怕,毕竟生活和人身都受到了威胁,有的甚至会其骚扰亲人,如此,面对这些手段,很多人都会想方设法偿还。而想方设法就极容易导致借款人走极端,可能出现犯罪行为,或甚至认为欠债太多,无法偿还还连累家人,一死了之。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因为欠高利贷而走极端的人。如果借了高利贷而还不上,如果放贷的人你,那这是最好的,因为你只用承担24以为的利息,但一般不会。如果收到人身威胁或骚扰,可以选择报警。但这并不一定能解决问题,警察可能会因为是经济纠纷而不管,劝导威胁你的人一般是放贷人的小弟之类的通过解决,这有利有弊,有可能会因为报警惹怒放贷的人,作出不理智的行为。但警察或多或少有威慑力,一旦再出现被骚扰,可以继续选择报警。很多人借了高利贷的人因为还不起钱,自己的车被开走,这种情况是可以选择报警的,如果没有奏效,我们可以通过策略,让对方认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嫌抢劫。或根据《物权法》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但诉讼是个很漫长的过程。还有一种情况,借高利贷并不是你个人的主观意愿,而是他人通过合伙共同投资某项目,给你设下圈套,让你贷款后又血本无归,这是最好的办法就是收集一切能收集到的证据,然后报警,如果公安机关认定诈骗成立,那么恭喜你从高利贷中解脱了。那么我们可以主动通过诉讼来解决吗比如让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或属于可撤销合同,这个就需要具体分析了,如果有违反法律规定、借款用于犯罪、违背公序良俗等,又比如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可以要求借款合同无效或者属于可撤销情形。借款人借高利贷并不需要全部偿还,只偿还本金及法律允许的利息即可。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