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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0-10-01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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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认定交事故认定书的性质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如何认定交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本文为你讲述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堪验调查、检验、鉴定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内容,讲述了如何认定交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的知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堪验调查、检验、鉴定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事故责任认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该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事故责任认定书仅是比较重要的证据之
    一,已经不再是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
    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于责任认定书载明的责任分担比例做出判决。 对赔偿责任的划分,是基于举证质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出的判决,而不仅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全文
    12 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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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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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性质的文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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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如何判断认购书算不算预售合同
[律师回复] 解析:
1.法律效力方面存在差异。
预售合同具备法律效应,依照相应条款,对于合同签订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相比之下,认购书则属于预约性质文件,从根本上来说尚未构成完整的契约,因此无法对双方形成强制性的法律约束。
2.两者在本质属性上有所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被视为本约,其法律效力与正式买卖合同无异。
然而预售认购书则属于预约类型,不具产生强制性法律效力之特性。
3.重心和目标目标各异。
预售合同的核心在于对房屋各项基本信息以及售价等关键条款进行明确确认。
而认购书的主要结构则是针对房屋情况予以确认,以书面形式呈现购房者的购买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因此,签订房屋认购协议行为显属违规,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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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怎样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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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买的房子有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您购置了房产之后,若发现其存在质量缺陷,首先应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及协商。
若发现房屋主结构质量未经满足标准要求,则有权选择终止购房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房款。
同时,若房屋在交还业主之后仍然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干扰到日常居住环境时,买受方同样可提出相应的退房申请。
对于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如需进行保养或修缮,并且该问题发生在保修期限之内,买方有权向开发商提出修缮要求。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若发现房屋主结构质量未能达到交付使用的基本标准,或者在房屋已经交付给业主使用后,经过验证依然确定房屋主结构质量未达标的情况下,那么购买双方均有权利选择中止合同,并共同探讨损失赔偿事宜。
具体来说,第一段所阐述的内容是,若房屋的质量缺陷已经对日常居住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购买方可提出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损失的要求,这是法院会加以支持和认可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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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指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来看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他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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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受贿罪客体方面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证据主要涵盖以下三大要点:
一是关于行为人利用职权之便的相关证据;
二是有关行为人为获取或接受他人财物这一情节的关键证据;
三是关于行为人为他人谋求或承诺谋求某种利益情况的重要证据。
然而,在现实中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常常出现此类证据收集不全或不充分的现象,例如,往往忽视对行为人职责范围的明文规定以及行为人如何运用职务权力为他人牟利的具体会议纪要、批准文书等证据的收集与整合。
另外,在确认行为人是否实际接收或主动索取财物时,常常过分依赖被告人的口供,却未能充分关注到行为人在接收、赠与财务的时间、地点、付款频率及金额等微小但具有关键意义的细节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或者疑点,从而导致了对受贿犯罪行为的准确认定面临较大的难度。
因此,全面搜集并掌握行为人如何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者谋取利益的关键证据,无疑是证明受贿犯罪成立的首要前提条件。
值得我们特别强调的是,即使行为人已经收取了他人的财物,但如果没有为他人谋取任何实质性的利益,仍然可能构成受贿罪。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公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务必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让个人私欲遮挡住公正的视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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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就是一个证据的效力。因为通事故认定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事故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而交通事故各方对事故损失的赔偿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相应的处罚的确定,都要依据事故责任来确定,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一个相当关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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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工伤认定书受伤部位写错影响补助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出现申报部位有误这样的情况,劳动者无需过度担忧,此类问题依然能够得以妥善解决。
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察觉到上述错误时,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予以更正。
倘若相关人员未经许可便擅自拒绝受理,其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
而当申请人接收到社保行政部门发出的更正通知后,他们可前往医院开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按照规定的方式对病历资料进行修正。
经过这番操作后,劳动者便可继续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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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禁止转让”的效力出自票据法第几条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专业律师不得擅自转让背书权,由此产生的背书效力仍然合法有效。
然而,如果背书人在汇票上明确标注了“不得转让”字样,那么后续背书转让行为将不再受到原背书人的担保责任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背书过程中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若背书时附带了条件,则该条件并不具备票据法上的效力。
此外,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进行转让的背书以及将同一张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个或以上受让人的背书均属无效。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三十三条
附条件背书、部分背书、分别背书的效力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及其效力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
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及其效力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
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第三十六条
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形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集体受贿的法律定性和处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集体受贿罪的法定量刑准则如下:
依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的具体规定,我们将以贪污犯罪的金额或情节为参考依据进行量刑决策。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1)对于个人贪污数额达到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时还可依法对其财产进行罚没;
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将被判处死刑,且其全部财产也将被罚没。
(2)对于个人贪污数额介于人民币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罪犯,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可以对其财产进行罚没;
若情节特别严重,其将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财产亦将被罚没。
(3)对于个人贪污数额在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但未达人民币五万元的罪犯,将被判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情节严重,则将被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情况下,如果罪犯在犯罪后能够表现出悔过之意,积极退回赃款,那么他们可能会获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刑事责任,而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将会对其进行行政处分。
(4)最后,对于个人贪污数额不足人民币五千元,但情节较为严重的罪犯,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情节较轻,则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将酌情对其进行行政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多次贪污行为未经处理的,将按照累计贪污数额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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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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