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为哪些现在城市义务兵有分配安置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现在对义务兵分配到后的编制安排没有较明确的规定,主要还是给一定的安置费和推荐就业,具体可以参考以下:义务兵退伍以后,国家现在已经取消了安置卡,回到地方一般是在民政部门领取一定的安置费,然后各地区民政单位会组织一些学习、就业双选会之类的,对每一位退役军人进行推荐就业,当然,也有一些地方因为每年的征兵难等问题在你入伍之初就会给你某些承诺,比如工作之类的。根据相关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义务兵退伍安排工作的事情如果当地可以安置的话,是通过民政部门,如果不能安置,民政部门也会组织招聘会之类的,帮助退役士兵就业。扩展资料:
第二节 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
第三章
第一节的规定办理。第三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下达。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国家机关管理的京外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第三十六条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参考资料: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