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如何安置无房户?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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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只针对于有房子的人,对无房户是不存在安置的问题,如果想要建房,是可以向当地的政府提出建房要求,如果符合条件的就可以批准,同时对于无房户也是不能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
城市拆迁如何安置无房户?

一、城市拆迁如何安置无房户

农村房屋规划拆迁,无房户不存在拆迁安置问题。无房户如果要求建房,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过批准同意建房后,可在批准的地点依照批准的建筑面积建房的。

有户无房,则不享受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但是依然享受土地和安置补偿,对于如何安置,是由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补偿对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房则无补偿。

二、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项目

1、房屋主体架构以及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

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其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于具体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操作起来会有所不同。

2、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

其中,拆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但如果是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还包括:设备搬迁、安装的费用以及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4、搬迁奖励

目前许多地方都对此做出了规定,指的是被拆迁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拆迁方积极配合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而获得的奖励。

5、停产停业补偿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房屋拆迁意味着可以获得一笔补偿,但对于补偿的对象只能是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对于无房户是不能获得任何的补偿,对于安置只能由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来进行决定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可以多咨询一下,该获得补偿的人就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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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城市拆迁怎样安置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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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才自学了一些有关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办法有什么?
[律师回复] 第十一条 拆迁征用单位自管房和私房(含附属物)的补偿费,由拆迁部门按照本市现行拆迁房屋估价试行标准再增加60%系数勘估作价,与产权所有者在期限内办理拆迁补偿手续,同时收回房屋产权证件;并将补偿费交付产权所有者。逾期不办的,房屋先行拆除,补偿费由拆迁部门无息代管。有产权、债务纠纷限期内尚未协商一致的,先行拆除房屋,待纠纷解决后再予付款。
房主要求住房产权的,可用安置房作价抵偿。楼房
一、四层按建筑造价(不含征地、拆迁、配套等费用,下同)作价,
二、三层按建筑造价加5%作价,五层以上按建筑造价减5%作价。安置房与征用房两相作价找差,付清差价款后,由房管部门发给产权证书。
第十二条 拆除农业户自住房和农村集体所有房屋,由所在乡、镇统一划定宅基地重建。拆迁部门按规定对被拆房屋作价补偿,并按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发给建房补助费。无条件解决宅基地的,按照私房、单位自管房的安置、补偿办法办理。对租赁给城镇居民使用的房屋,新建后仍安置原使用者。
第十三条 拆除房管部门统管的房屋,建设单位用安置被迁单位和住户的房屋作为产权抵偿,包括拆甲区安乙区的均不另作经济补偿。抵偿产权有困难的,按本市现行拆迁房屋估价试行标准再加60%系数作价补偿。被拆房的管理部门应及时停租、撤管、注销产权。
第十四条 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和安置,并限期自行拆除。逾期由拆迁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强行拆除,以料抵工。
第十五条 单位提供房源对被迁户作固定安置的,按原居住面积每平方米240元对安置单位作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安置租借私房的,按产权所有者160元和安置单位80元的数额补助。
私房主自住房自行解决安置房的,按原居住面积每平方米240元作一次性经济补助。
第十六条 被迁户的搬家费,以一口人户30元,每增加一口人增加10元的标准计发。
被迁单位的搬家费,按被拆房屋的使用面积,生产、仓库用房每平方米5元,办公、营业用房每平方米3元计发。对先做临时安置的被迁单位和住户,待固定安置搬迁后,再发一次搬家费。
被迁户参加拆迁会议,按实际天数计算;搬家时给予两天假期。由拆迁部门出具证明,均按公假处理,不影响评比和奖励。
第十七条 被迁户和被迁单位的搬迁时间统一规定为七天。被迁户每提前一天,按正式常住户口1—3口人户30元,每增加一口人增发10元;被迁单位每提前一天,按被拆房屋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元,从交验空房之日起计发提前搬迁奖。
第十八条 对已经作妥善安置,合理补偿,仍坚持无理要求拒不搬迁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1. 被迁户和被迁单位超过限期一天的扣发搬迁费50%,超过限期两天内的扣发全部搬迁费。被迁户超过限期两天以上的,按实际超过天数每天罚款30元,由被迁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扣交。被迁单位超过限期两天以上的,按被拆房屋使用面积每天每平方米罚款3元。
2. 对乘机煽动闹事,阻挠拆迁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污言秽语,行凶打人,抢占房屋,哄抢国家资财和蓄意阻扰建设的,由拆迁部门提请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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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安置费是多少?
城市拆迁安置费可能为几千元,也有可能为几万元,具体城市拆迁安置费是多少,是可以协商确定的。对于没有协商的情形,用搬迁补助费,加上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上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也可以确定大致可以获得的安置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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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各位律师好我想请问一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条例有一些什么内容?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律师回复]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由于原有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凝聚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资金和劳动力,并且房屋的拆除也影响了他们赖以栖身的物质场所,所以,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也符合社会道德,有必要对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者、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和安置,维护他们正当、合理的利益。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符合城市规划、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四个基本原则。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
[律师回复] 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都要对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或者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给予法定事项的补偿。
(一)征用土地补偿。征用土地补偿是由用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土地被征用人支付的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项及征用其他土地的前两项补偿标准由各省规定。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节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本省还规定四类建设项目征地的“三费”按规定标准幅度的低限计付:
(1)国防、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或省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抢险救灾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用地。
(二)拆迁安置补偿。包括两大类:一是被迁房屋补偿;二是拆迁安置补助。前者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至第28条的规定,其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适用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以及被拆迁人对此有选择的场合。被拆迁人没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房屋承租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补偿标准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
4、25条的规定办理。而拆迁安置补助是指由于被拆迁人因原房屋被拆除而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经济损失补助。
1、搬家补助费。这是被拆迁人因原居住房屋被拆除而迁往他处居住,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家费用的补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这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因迁离原居住地而在生活上所增加的额外支出的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经济损失补助费。这是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一种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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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统一发布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900元/亩执行。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征收农用地标准执行,不支付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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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
[律师回复] 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都要对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或者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给予法定事项的补偿。
(一)征用土地补偿。征用土地补偿是由用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土地被征用人支付的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项及征用其他土地的前两项补偿标准由各省规定。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节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本省还规定四类建设项目征地的“三费”按规定标准幅度的低限计付:
(1)国防、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或省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抢险救灾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用地。
(二)拆迁安置补偿。包括两大类:一是被迁房屋补偿;二是拆迁安置补助。前者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至第28条的规定,其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适用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以及被拆迁人对此有选择的场合。被拆迁人没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房屋承租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补偿标准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
4、25条的规定办理。而拆迁安置补助是指由于被拆迁人因原房屋被拆除而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经济损失补助。
1、搬家补助费。这是被拆迁人因原居住房屋被拆除而迁往他处居住,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家费用的补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这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因迁离原居住地而在生活上所增加的额外支出的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经济损失补助费。这是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一种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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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拆迁回迁安置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 二、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所建造的房屋。同其他商品房一样,安置房也有房产证,同样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安置房除了受国家法律保护以外,还受各地方政府相应政策的约束。 1、安置房总体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中低价商品房。 2、按照有关规定,这种安置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即不能转让,出卖,或者抵押贷款等等。 3、 第二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安置人购买的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相比)。此类安置房跟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区别,没有转让的期限,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 三、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安置房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和已回迁安置证明 4、查档证明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如果被拆迁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9、若增加了安置面积的房屋还需申请人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文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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