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这样的合同形式存在瑕疵,一旦以后产生争议,双方会先就合同的效力进行争论,不利于纠纷的处理,为你公司增加不必要的障碍和风险。
2、建议:
(1)方法
一,说明情况,协议解除现在的合同,重新签订。请对方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邮寄到你公司,你公司签字盖章后寄回【程序稍微繁琐,但最具有保障性】。
(2)方法
二,请对方公司邮寄一份书面声明到你公司,说明该合同的签订形式系传真扫描,注明合同名称、编号、主体内容,承诺其效力。同时要求附上用于扫描的原件。
3、如果合同不是很着急签订,希望采用方法一。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