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违约金高于实际数额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至于在何种情形下称之为“过分高于”,合同法并没有提供一个较为明确的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曾规定,为防止当事人用自行约定的权利,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对超过部分不予保护。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人民在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时,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平。
人民未经当事人请求不得主动依职权调整违约金的数额。违约方请求人民调整违约金数额的,在提供违约金过高的初步证据后 ,举证责任转移至守约方,或者根据社会生活常理从守约方所举证据中足够怀疑违约金过高的,守约方应对其实际损失进一步举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