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果撞死碰瓷的人,责任应该怎么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撞死碰瓷的人,责任如何判定?
首先,车辆要保证无责,不能超速,违规。
对于行人故意造成自身伤害的行为,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无限度的宽容。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一方故意造成的,再让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显然是不合情理的。罗依的朋友撞车自杀是故意行为,应由其自负损失,而司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不需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第二项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
事情发生在滁州市西涧路城西水库路段。从事发当时的监控中我们可以看到,两男一女先后穿过西涧路,不知何故在路边嬉戏打闹,此时一辆沿着西涧路由南向北行驶的皖牌照轿车行驶至该路段,已明显减速。然而让轿车司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嬉戏打闹中的该名女子竟然毫无征兆地冲向轿车,并夸张地趴在轿车车头。
轿车内的一名乘客下车和该名女子理论,并将她在车前的女子拉开,随后轿车驾乘人员驾车离开了现场。然而这名女子并没有离开现场的意思,而是站在马路,试图等待下一个目标。没成想两分钟后被后方另外一辆快速行使的苏牌照轿车撞飞,并重重地摔倒在地。接到报警后,滁州交警迅速赶到事发地点,并联系救护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据了解,被撞女子冯某,20出头,涡阳人,无精神病史。由于事发当时冯某受到激烈撞击造成头部、腿部等多处受伤。而庆幸的是,经过医院救治目前已无大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