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合同诈骗罪的行使方式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此来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在1997年刑法中将合同诈骗规定为犯罪,一方面是为打击当时风行的合同诈骗行为,另外一方面也是为了警醒人们在经济生活中要注重细节,谨慎交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之规定,合同诈骗罪主要有一下五种具体且常见的形式: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这种情况如今非常普遍,当事人往往借助别人的名义骗取对方签订合同,或者干脆就虚构了一个完全不存在的单位,与受骗人签订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对价无法兑现,使受骗人蒙受损失。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银行存单等金融票据。而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一般是指虚假的造假的动产或不动产证明。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在与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要考察对方是否有实际履行合同,一般应对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等综合情况作出判断,最大限度来保证不被骗,这需要合同当事人认真审查。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很常见,这也提醒人们要注意交易的安全,避免此种情形的出现。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这是除了上述四种情况之外,生活实践中存在的其他合同诈骗情形。比如说签订了虚假的合同,并以此来骗取所谓的中介费或者好处费等等,这都属于以其他方式骗取当事人的财物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