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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是应该如何的

帮助5人 4.6w浏览 匿名 2020-10-01 云南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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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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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是应该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记名股票(权)转让必须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才有法律效力
    记名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将股东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票票面和股东名册的股票。根据《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而上市公司只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股票经或者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应当全部为记名股票,并置备股东名册。而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也同样为记名股票,而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其余股份,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二款之规定,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但法人股必须是记名股票。由此可见,记名股票有发起人记名股票与非发起人记名股票之区别。实务中,其区别之一在于发起人记名股票必须在工商登记中注册登记,而非发起人记名股票只是在公司置备股东名册中记载,而未进行工商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可见,发起人记名股票转让必须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才有法律效力。非发起人记名股票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才发生法律效力。
    二、《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修改或删除,因为只有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提出了法定要求和限制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而转让其股份的股东所在股份有限公司有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之分。只有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必须在证券交易所内挂牌交易。显而易见,《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与《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相悖。在实务中也是行不通的。而且,从国际通行规则来看,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要求到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可以到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所进行。笔者认为,《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应修改为:“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而且从该条文所在的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的第二节“股份转让”移到第三节“上市公司”篇幅中去。
    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记名股票转让作出限制的,应按章程规定,章程规定应征得公司董事会同意,其他股东同意以市场价格受让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转让采取自由原则。各国法律一般不对股份转让的限制作出规定。但是,为了维护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予以相应限制。这种限制往往规定在公司章程中。例如,瑞士公司法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不受限制,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记名股票的转让加以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征得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只有当其他股东同意以市场价格取得股份时,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国公司法》对“记名股份转让”规定:“对股份的限制可以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之中。如果股份有限的章程规定了股份转让限制,那么其适用的法律规则就与有限公司所适用的那些规则相同。”甚至某些国家规定某些记名股票只能转让给特定的人。比如荷兰公司法、意大利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规定某些记名股票只能转让给荷兰人、意大利人。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对特定持有人转让记名股票作出了限制。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对记名股票转让作出限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记名股票的转让作出限制的,应按章程规定,章程规定应征得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其他股东同意以市场价格受让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从其规定。
    四、原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份转让
    我国原来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募集方式包括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以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定向募集公司应以股权证替代股票”。现行《公司法》中取消了定向募集方式。目前,记名股票(权)转让的实务中,大量的记名股权属于原定向募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记名股权证。
    全文
    10 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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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无记名股票也称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投票。它与记名股票比较,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记载方式上。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不记名股票相对应。过户要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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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适用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行为主体必须明确实施了盗窃、诈骗和抢夺等犯罪行为,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必要前提条件。
其次,若行为人并未实际实施相关任何一种违法行为,而是直接对受害者采取了暴力行为或以暴力威胁的手段来强行获取财务,则应毫不犹豫地将其认定为抢劫罪。
第三,行为人必须是在当时的情境下,即“当场”动用了暴力或以暴力威胁,这正是转化型抢劫罪所需要满足的客观条件。此处的“当场”,特指行为人在进行盗窃、诈骗或抢夺行为的现场,或者虽然已经离开现场,但仍处于被追赶的过程之中。
最后,行为人在“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动机,必须是为了掩盖赃物、抵抗逮捕或销毁证据,这也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重要主观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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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性抢劫罪与盗窃罪哪个严重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比较抢劫罪与盗窃罪的严重性时,我们可以看到,抢劫罪的处罚相对更为严格。盗窃罪的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数额达到较大或屡次进行盗窃、入室行窃、携带凶器实施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
2.抢劫罪的犯罪方式则是运用暴力手段侵犯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和人身权益,反之,盗窃罪却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侵犯他人的财物所有权。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显然存在差异。抢夺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单纯的公私财产所有权。
3.在犯罪客观方面,抢夺罪和抢劫罪的表现形式也有所区别。抢夺罪通常不采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而是公开地夺取他人财物。
然而,抢劫罪的行为人则会采取暴力、威胁甚至其他手段,强制受害者交付财物或者直接夺取财物。换言之,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的,而抢劫罪的实行行为则是复合的。
4.在处理盗窃罪的过程中,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所有财物都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立即归还。对于盗窃罪的罪犯,其违法所得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均需责令退赔并返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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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记名股票如何转让(002)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不记名股票如何转让(002)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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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转借银行卡算不算帮信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某种程度上,您也可能面临参与“帮信罪”的风险。此种行为表现为交易、出售或出租银行账户、电话号码以及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等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欺诈及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从而使您成为了犯罪团伙的共谋者,不仅会对您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您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帮信罪”的量刑标准为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若涉及到单位犯罪,则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进行惩处。如果存在上述两种行为,并且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发生,那么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4.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
5.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协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严重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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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票是记名的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中国股票是记名的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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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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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转让股份是否生效?
隐名股东转让股份显然是生效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隐名股东也是具备股东的相关权利的,虽然不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但涉及到股权的处理和认定上,是与显然股东具备一样的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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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取保候审是否有限制时间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取保候审的申请及执行均受到了严格的时间期限限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期限上限为十二个月。在此过程中,司法机构在进行取保候审批准时,需于十二个月之内确定所给予的实际取保期限。
然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其取保期限将单独计算,即每次取保的最长期限仍为十二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期限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不得中断。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的情况,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其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多少天算刑事拘留期限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中,拘留分为三类: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以下是它们各自的特点与标准:
首先,行政拘留:最短时间为一天,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当多个行政违法行为并罚时,总的拘留期限最长也不能超过二十天;
其次,刑事拘留:最短时间同样为一天,但最长可以达到37天之久;
最后,司法拘留:最短时间也是一天,而最长则可以达到十五日,在此期间,被拘留者会被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监管,若对该拘留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上诉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同时,在拘留期内,法院需要根据相关情况来决定是否提前解除或者到期释放被拘留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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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私下转让股份有效吗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即为有效,否则无效。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且名义股东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受让人取得股权。但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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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谁都不让见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阶段内,通常情况下,不允许与同案犯会面。
然而,若公安部门并未对嫌疑人与特定人员的接触做出限制,例如与相关罪行的同案犯,那么嫌疑人与任何人的接触均视为合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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