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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死亡赔偿标准: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25.85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8年5月15日公布,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84.7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各级自2018年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从一般意义上说,死亡赔偿金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这种精神抚慰金以死者亲属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为填补对象。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赔偿的请求权人应以死者的近亲属为限。不具有近亲属关系其他利害关系人,无权请求死亡赔偿。不法侵害他人生命权事实发生后,如果受害人没有近亲属,则侵权人并不承担死亡赔偿金。国家赔偿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地方法规确定。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二)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三)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在国家众多赔偿情形中,可能死亡的国家赔偿涉及到的内容是比较多的。其中对于国家赔偿的履行义务,是由侵权的国家机关来承担的。一般而言,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为支付现金,还有返还财产等,且赔偿数额是有最高限制的,至于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