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鉴定的,是初次鉴定结论书。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书标题是“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是使用了鉴定专用文头所致,因为初次鉴定和初次复查阶段都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具体是初次鉴定还是复查鉴定,视具体情况而定。初次鉴定是指伤情相对稳定之后,首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复查鉴定是指初次鉴定结论作出满1年之后,用人单位、丝之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程度发生变化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的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