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其中,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限;违约责任等。
许可使用的权利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指使用者享有排他的、独占的使用作品的权利。即使是著作权人自己也不能在合同期限内使用作品。
鉴于合同对许可使用的权利性质未做约定,依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各方可以针对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签订补充协议。若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实践中,合同未对许可使用的权利性质作出约定的,一般认定是非专有使用权。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