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中止执行,与案件多长时间没有执行之间没有关联性;
2、只要出现了应当执行的情形,则就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