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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分居期间的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吗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20-10-02 海南琼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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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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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分别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在不属于第18条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收入或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全文
    8 20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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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财产属于双方财产吗
同居期间的财产不一定都是属于两个人共有的,需要分情况认定。1、同居期间的双方如果是共同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有财产。2、同居期间一方个人所得的财产,则不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3、若同居双方当事人规定财产均归一方所有,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财产均归各自所有,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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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离婚能离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婚姻家庭中,若是其中一位配偶提出了离婚请求,这并不意味着必定会达到离婚的结果。
当一方主动提出离婚后,双方有可能就包括离婚在内的多项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书面协议,此时便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只要满足了相应的条件,并且度过了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那么便可以顺利地领取到离婚证书。
然而,如果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例如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他们便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
在此种情形下,法院首先会尝试进行调解工作,以期双方能够和解。
倘若经过调解,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且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将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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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除非夫妻间另外有约定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当事人协商分割。若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原则上法院会均等分割,但若一方生活困难等情况,法院可以会照顾生活困难一方,予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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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该财产系夫妻双方共有的,当其中一方不幸离世时,房屋的一半份额将归属其尚存于世的伴侣,而另一半则作为已故者的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提供的法律框架,在被继承人离世后,倘若未留下任何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其遗产应依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在此过程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因此,在夫妻一方离世后,房产的最终归属应视各继承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总而言之,在夫妻一方离世后,房屋的一半份额将归属其尚存于世的伴侣,而另一半则作为已故者的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遗产将以平等原则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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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口供不一致公安接下来会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案情呈现出入意料的局面下,当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呈现出相互矛盾的情形,例如口供出现出入,公安机关会依据这些相互矛盾的信息,借助各种技术手段继续搜集更多的证据,例如寻找物证、调取书证、取得证人证言以及监控录像等等,并进一步探索和挖掘其可能起到证实或补充作用的价值。
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会设法仔细核实每一方的陈述,探究出产生口供矛盾的根本原因,判断是否存在理解上的偏差、记忆上的错误或者是刻意隐瞒的行为。
若经过深入的调查,发现所掌握的证据确实充足且有力,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启动立案程序;
反之,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则可能会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2.公安机关可能会选择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补充询问,以便更清晰地揭示事实真相,解决口供中存在的矛盾之处。
在询问过程中,公安机关会特别关注询问的合法性,坚决杜绝使用诸如刑讯逼供等任何非法手段。
公安机关还会对所收集到的所有证据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评估,判断哪些证据具备较高的可信度和关联性,哪些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
对于已经正式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在完成侦查工作之后,会将案件材料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必须要重视证据的重要性,注重调查研究,不能轻易相信单方面的口供。
仅凭被告人口供,但缺乏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被告人为罪犯并给予相应的刑罚处罚;
然而,如果没有被告人口供,但证据确凿充分,同样可以认定被告人为罪犯并给予相应的刑罚处罚。
4.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始终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如果口供的不一致性对案件的性质产生了重大影响,公安机关会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来揭示事实真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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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配问题没有绝对标准的答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如果是起诉离婚的,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时,坚持的原则是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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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撤销财产保全应采取什么方式
[律师回复] 解析:
1.当申请人出于个人意愿主动请求人民法院剔除其保全措施或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撤销诉讼,并且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时,保全措施的初衷与价值完全失去原有意义,因此,人民法院必须立即停止实施诉前保全。
2.若被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当数量的可直接用于执行的财产作为保证金,那么财产保全措施也应当予以去除。
对于被申请人所提交的保证金,人民法院应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但不仅限于审查其是否符合现金、实物以及来自于资信良好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等形式。
3.除了上述两种情形之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新的原因导致保全措施得以解除的情况,例如,当事人已经按照调解书或判决书中所规定的支付义务自觉履行完毕,或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先前采取的保全措施显然存在错误等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地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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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金是男女双方共同财产吗
结婚时男女任何一方收取的礼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通常男女在收取礼金的时候一般都是举办婚礼的时候,按照当前的情况来看,此时双方基本已经是领取了结婚证的。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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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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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男女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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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婚前财产一方死亡财产分配应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夫或妻任一方不幸离世之后,其婚前取得的财产便应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分配处置:
首先,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获得的财产理当视为个人所有,故此在一方去世之后,此类婚前财产应以遗产形式进行处理。
倘若逝者生前已订立有效遗嘱,则婚前财产应严格遵循遗嘱内容进行分配,由遗嘱中明确指明的继承人继承。
反之,若逝者生前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或者遗嘱未能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婚前财产就必须依据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即由逝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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