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对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上一级交警部门对认定的事故责任进行复核。
2、在赔偿方面,如果当事人被认定为负事故全部责任,且有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的,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和相应的保险公司。对于对方的损失,如果损失不大且都在保险责任限额之内的,可由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内直接赔偿对方,实际上当事人不需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