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书面提出破产还债申请;
(2)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3)人民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4)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第一次公告后90日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
(5)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由人民召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6)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至作出破产宣告之前,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经人民认可后,由发出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此程序并非必经程序);
(7)裁定宣告破产,并在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8)破产清算、终结破产程序、注销登记。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