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人民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规定的追偿权利;
(三)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保证人享有担保法规定的追偿权利,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讼;
(四)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追偿权的预先行使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