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是?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直接责任部分是卫生局。其他相关部门有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签订食品安全目标任务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查,确保食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要建立严格的监管责任制,凡是在本部门监管领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领导一律先免职后查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各监管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证据保全和侦查工作,务必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严惩。要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让食品安全真正成为不能碰触的高压线;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全区统一、各级监管部门共享的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信息库。 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和奖励制度,示范区财政部门拿出专项资金,对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实行重奖。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猪肉和辣椒制品专项整治。加快完善规范性食品产销体系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建设,使食品安全工作在基层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