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在上述量罚幅度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此外,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但是,曾被收容教养、被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或者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