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不存在别的方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申请宅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另外国家没有把任何一种批准情形定义为转让,即人民群众只能说宅基地是被政府批准的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不予批准。土地法的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宅基地就是审批、批准,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出租住房后,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不能说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