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销售许可证等。
2、根据上述资料,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图。
3、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
4、凭借买卖契约,房管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拟定、发证。
从这个过程看,要把房产证如期地办理出来,开发商起主要作用。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要的许多有关的证明文件均需要开发商提供,而且如果开发商欠缺该类文件没能办理初始登记的话,买受人的房屋产权证根本无法办理,因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协助义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该项协助义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并且“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