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多家大企业进行自查时发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20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20]33号)规定,补充医疗保险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33号文只是针对自查的大企业,在2020年自查结束后,33号文即被作废。此后,关于补充医疗保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口径又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企业在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时候,员工并没有实际收益,因此扣缴个税可能引起员工抵触;而如员工以后从中受益,则形成了保险赔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保险赔款不征个税。因此税务局通常主张在扣缴时需要交纳个税。企业可以尝试从员工在扣缴时没有实际收益的角度来与税务局谈判不就补充医疗保险征收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