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不动产物权取得变更和消灭名词解释

帮助5人 3.9w浏览 #其他 匿名 2020-10-03 山东临沂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务说法
    法务说法
    69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动产物权取得变更和消灭
    我国物权法明确把物权分为三大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了物权取得、变更和消灭的一般方式,“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依法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由第九条可以看出,除国家外,其他人(法人、集体组织、自然人等)享有不动产物权应当进行登记,形成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当然,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原则并不是绝对的,亦有例外条款。
    不动产登记生效的例外
    《物权法》第28条~30条等规定了不动产登记例外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以上三条规定的情形都是不动产物权的原始取得,当进行不动产转让时,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应当先取得物权登记,在进行转让。
    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除以上不动产登记生效例外外,因为登记困难和司法实践产生了其他例外。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全文
    6 2020-10-03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65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不动产物权取得变更和消灭名词解释
一键咨询
  • 156****67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4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4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0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0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1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7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0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8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0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日照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3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1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6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2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8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4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8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0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0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2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4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4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4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6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0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1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0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8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1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5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1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5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1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2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3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5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2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0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8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8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8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0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1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1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6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2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2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6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0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盐城156****282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8****937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8****904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不动产物权取得变更和消灭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动产物权取得变更和消灭
我国物权法明确把物权分为三大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了物权取得、变更和消灭的一般方式,“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依法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由第九条可以看出,除国家外,其他人(法人、集体组织、自然人等)享有不动产物权应当进行登记,形成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当然,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原则并不是绝对的,亦有例外条款。
不动产登记生效的例外
《物权法》第28条~30条等规定了不动产登记例外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以上三条规定的情形都是不动产物权的原始取得,当进行不动产转让时,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应当先取得物权登记,在进行转让。
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除以上不动产登记生效例外外,因为登记困难和司法实践产生了其他例外。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9w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