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查封被执行人的汽车时,可以将汽车直接开发进行控制,以便有需要的时候进行拍卖变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