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不动产抵押没有登记的,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未设立。
2、《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登记是针对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3、《物权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4、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