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根据《婚姻法》中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申请撤消婚姻有时限要求,受胁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消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此处的1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二、《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