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至于员工拒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解除。但是用人单位要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已经送达劳动者。如张贴于告示栏,又或者是送达时进行录音。但是用人单位在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的是什么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什么是。这必须得有依据。一不小心就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