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除员工需要员工签字吗
关于公司解雇员工的通告书,并不必须征得受解雇员工的签署。解雇员工乃是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举措,具备一定的约束力,因此,此类通告书的实质是告知,并非共同达成的共识。由于企业注重保证解雇员工收到相关信息,因此,通常情况下,这类通知会通过直接递送(便于受解雇员工确认并接收)、以挂号信方式投递(便于确认是否实际抵达并送达)以及公开刊登报纸声明等形式进行传播。
只要通知受到了关注和接收,立即具有效力,无需当事人签字认可后才能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开除员工扣工资合法吗
公司扣留离职工人薪资的这一做法显然是非法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当劳资双方终止或结束就业关系时,雇主有义务将员工应得的薪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对方。如果雇主未能如期或全额支付此类款项,那么劳动者有权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位于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解雇员工的决定,乃企业自主行使权力所下之决策,具有强制性约束效力。在正式宣布此项决策之前,公司有责任尽全力保证信息传达无误,常用的方式包括直接递交书面通知、挂号邮寄或者在相关报刊杂志上发布声明等等。一旦员工收到并具体注意到此类通知,便立即生效,并不需要获得被解雇员工的签字确认。因此,解雇通知本身就具备了法律效应,无须征得被解雇员工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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