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缴费至15年;
、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逾期仍未缴纳的。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一次性缴纳剩下的费用。
2、2011年7月1日之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趸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3、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1,领取养老金。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需享受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龄,如果没有达到最低年龄可以申请补缴、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职工社保补缴规定根据成都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月缴费。3,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居民社保补缴规定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按年/按月缴费或补缴,缴费不得超过15年;
4、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个体参保人员社保补缴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每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或通知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可按月缴费5年后,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4、政府批准停产整顿的企业,暂时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应制定补缴计划,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