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存量房屋买卖产权转移登记如何办理问题解答如下,
1、办理存量房屋买卖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
2、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
(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
(
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
4)《房屋转让合同》(原件)。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转让房屋的,企业还应当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转让房屋的,还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股份制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转让房屋的,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